武昌一协警为居民免费修理电器600次
(长江网i记者 郑军)昨日(2月8日)下午,i记者在武昌三角路偶遇公益协警徐厚伟。他刚从市民家里修好洗衣机出来,正准备回访曾经修过电视机的爹爹。他坚持十年参与公益行动,为居民免费修理电器达600次。
徐厚伟今年39岁,是徐东销品茂一名普通协警。因为从小就喜欢玩警察抓坏人的游戏,工作后选择当协警,“也算是圆了自己的警察梦。”他说道。
前不久,他和当班民警一起在市场巡逻时,突然听到有人喊道:有人抢包包啊!他与张警官迅速包抄,见一名男子往超市后面逃去,徐厚伟离一米远的距离猛地跃起扑过去,将其控制住。之后,徐厚伟感觉大腿隐隐地疼痛,发现膝盖磨破一层皮,正渗出血。他笑着说,我去医院包扎后,之后一直跛腿回家,老婆心疼不得了。
工作之余,徐厚伟擅长修理家用电器。每次他说每到过年去亲戚家拜年时,亲戚就让他帮忙修理电饭锅、电水壶、电磁炉等。
徐厚伟经常参加媒体进社区公益活动,每次免费修家电活动,他的桌前排起了长队,爹爹婆婆把家里用坏的旧电器拿过来修理。年老的居民把家中的旧电视机、收音机、影碟机、电冰箱拿过来给徐师傅免费修理。他从早到晚忙碌着,中间要上去洗手间,还跟等待的大叔大妈抱歉地说“等我几分钟去厕所方便一下,再回来修。”徐师傅尽量抓紧时间把居民拿过来的坏了电器修好,如果配件坏了,没有的换的,就约好时间,留下电话,改天再拿配件修理,使得不少居民交口称赞。据不完全统计,徐厚伟在这些年,免费为居民修理家用器有600多次,与他打过交道的人说他真是个好人。
徐厚伟热心参加公益活动,他有不少社会头衔,如爱我百湖志愿者、地铁志愿者、的士服务质量监督员、武汉公交志愿者等。多次获得不少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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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出租房内触电身亡,谁来负赔偿责任?律师这样说
楚天都市报8月7日讯(记者张理晶)大学生郑强(化名),实习期间在出租房内意外触电身亡。房东张某和“二房东”杨某均不认责。为了尽快解决赔偿问题,街道办请来法律顾问雷伦律师,组织几方当事人释明了各自的责任。记者今悉,目前经过律师调解,张某和杨某共同向死者家属赔偿了40万元经济损失。
郑强是武汉某大学的学生,今年3月,郑强找到实习单位开始了毕业前的实习,并与朋友郑军(化名)合租在江岸区的一个小区里。据了解,该出租房由某装饰公司向房东张某承租,后该公司股东杨某以个人名义对郑强、郑军二人进行出租。
5月5日晚,郑军在洗浴时发现卫生间的淋浴有轻微的触电感,马上将此事告诉了“二房东”杨某,杨某立即为其更换了新的房间,但更换过的新房间马桶是坏的,次日才能维修。
当晚郑强回到出租房后,知道因卫生间漏电换了房间,但新房间马桶是坏的,所以拒绝入住,仍住在原来的房间。由于疏忽了卫生间淋浴漏电的情况,郑强在洗澡时不幸触电身亡。
5月7日,郑强的家属从外地赶往武汉,因赔偿问题与房东张某和“二房东”杨某发生了争执。张某认为房间属于转租,所以此事与其无关不愿赔偿;杨某认为受害人郑强自身也有过错,所以不可能全额赔偿。眼看两名房东因赔偿的事情“踢起了皮球”,该区域街道办为了尽快解决矛盾,让受害人家属得到赔偿,请来了法律顾问雷伦律师对此事进行调解。
雷伦律师在查明事发过程后认为本次事故中,张某、杨某、郑强、郑军四人均存在相应的过错,并向几方当事人阐明了法律义务。首先,因热水器漏电导致被害人死亡,而热水器是房屋所有人是张某,按照合同约定,房主应该尽到法律上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张某应该对郑强的死亡承担责任。
其次,杨某是该房屋的转租人,在对外出租收益过程中,应该对屋内的家具、家电负有保障正常、安全使用的义务。杨某在被告知卫生间漏电后帮租户更换了房间,但新房间马桶是坏的,郑强拒绝入住,杨某没有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所以应该对郑强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受害人郑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电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而产生的触电感显而易见,但其在使用中忽视了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明知道有触电危险还进行洗浴,对其自身死亡后果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同时,郑军作为共同居住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及时制止郑强居住于危险环境中。
经过多次协商和调解,郑强的家属最终同意由房东张某和“二房东”共同赔偿部分经济损失。记者今悉,目前,郑强家属已收到赔偿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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