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公布十大典型维权案例
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十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以此提醒消费者依法维权,共建共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
新购皮卡出现质量问题
消协调解换新车
2023年6月20日,乌某花14万元购买的某品牌皮卡车,第二日后桥就出现风鸣声,速度超过100迈时,车身就会出现抖动。他与售车4S店联系反映后,4S店让他观察几天。观察期间情况没有改变,于是他将车送到了4S店。4S店表示给予换件维修,乌某表示不能接受。7月6日,乌某来到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退车或换车。
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向4S店负责人指出,乌某购买的皮卡车出现的问题,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应予以退车或者换车,4S店负责人当场表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7月17日,4S店给乌某办理了退车和退保手续,并表示向消协申请办理“放心消费承诺店”,诚信守信经营,一定为消费者提供最满意的售后服务。
案例二
预订农机交付时间出争议
消协助力维权
2023年3月15日,韩某在抖音上看到乌兰浩特市某农机销售公司宣传搞活动出售玉米收割机。他来到该农机销售公司交了4万元定金,预购一台售价38.5万元的某品牌玉米收割机,该公司承诺6月底交货。临近交货时间,韩某怕耽误收割,便联系商家询问能否按时交货。但是经营者答复得9月份以后交货。韩某的合作社2023年种的玉米面积比较大,怕收割机不能按时交货会耽搁收成,于是来到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
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联系被投诉方了解情况,并向其指出收取定金的凭证没有明确经营者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对消费者的权益缺乏保障,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调解,韩某一周后就拿到了收割机。
案例三
家装定制任意加价
消协介入退还定制款
2023年2月19日,杨某在乌兰浩特市某商场某家装定制公司签订2份合同,分别预交2.7万元和缴纳全款6.7万元,对其住宅进行基础拆装和定制衣柜橱柜。原定2个月的工期,拆装部分从2月22日至6月初还没有完工。定制部分经设计复尺后,该公司以杨某更换橱柜材质和改换玻璃门等理由,要求杨某再交2.2万元。杨某认为该公司存在任意加价行为,与其负责人就加价部分进行核实,该公司对其加价部分不能说出明确理由。杨某同时委托他人对其测量图纸面积重新进行核尺发现,存在3平方米误差。杨某以该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退款取消合同。经商场管理方组织双方调解,没有达成协议。
杨某随后投诉到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并提供了录音等证据。经消协调解,经营者先承诺15日内给予退款,后又反悔,表示不存在过错。消协工作人员进行了多次调查核实,经营者加价部分没有明码标价,且没有加价明确依据;橱柜面积与其测量面积误差为1.2平方米;工期也存在逾期行为。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消费者合理要求”的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再次调解,经营者拒不退款。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终止调解,支持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该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移交辖区市场监管所依法查处,同时通过消协抖音及微信公众号对该公司的行为进行了曝光。后该公司迫于舆论压力,为消费者退还了全部定制款。
案例四
物流拒赔受损运输货物
消协维权获赔偿
2023年8月,卜某委托某物流公司运送一台高价冰箱至长春,并花240元购买了该物流公司提供的4万元保价服务。货到后,收货方发现货物已严重受损,并拒收。经交涉,物流公司违反保价约定,提出按保价费的20%,即8000元予以赔付。卜某遂投诉至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多次组织调解,并指出该物流公司“按照保价费的20%即8000元予以赔付”的行业惯例是“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保价合同约定的价款赔付。11月8日,卜某收到了该物流公司按照保价数额赔付的4万元钱款。
案例五
收房遭遇“霸王条款”
消协出面帮维权
乌兰浩特市一消费者在某小区预购一处房产,合同约定2021年12月交房。但是,开发商逾期至2023年3月才通知交房。消费者前去办理交接手续时,开发商在相关交付手续上标注“放弃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的“霸王条款”,消费者不签字则拒绝交房,引发100多位业主代表来到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2023年3月27日,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在乌兰浩特市社会治理中心组织双方召开了调解会。消协工作人员指出,开发商使用“霸王条款”免除合同约定的责任属于违约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并要求开发商就逾期交房原因和停止使用“霸王条款”情况书面答复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被投诉方停止使用“霸王条款”,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交房手续;2、消费者主张赔付逾期违约金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3月31日,开发商向乌市消协出具了书面的逾期交房原因说明和停止使用“霸王条款”的承诺书。
案例六
家装定金难退回
消协调解获退款
2023年9月4日,王某在乌兰浩特市某家装店支付5000元定金预定家装,但隔日沟通装修事宜时双方发生争议。王某要求返还定金取消合作,经营者拒绝退还,王某投诉至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
接到投诉,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核实情况后认为,经营者收取定金没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在没有付出任何成本的情况下使用单方面格式条款来制约消费者权利,涉嫌使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经调解,经营方负责人为王某退还了5000元定金。
案例七
企业关门失联
消协出手退定金
2023年4月11日,一消费者在乌兰浩特市某商场一楼某厨卫店购买一套蒸汽浴房,总价9900元,当日交付定金8000元。由于消费者与装修方约定,消费者按照产品修改完水电后再上门安装,需要安装时再与商家联系。2023年7月11日,当消费者再次来到该厨卫店购买商品时,发现该店已经关店走人,随即联系商家,商家承诺20天内商品到货安装。可数日后,消费者联系商家询问商品何时到货安装时,商家不接电话联系不上,遂到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某商场负责人沟通,并说明情况。该商场负责人联系到商家,在经过一番劝说之后,商家承认事实并同意退还消费者定金8000元。
案例八
收款后人去楼空
消协助力消费者维权
2023年7月,某家电商行在收取多个消费者货款后,以各种理由拒不交付家电产品或退款,并且,为部分新房装修的消费者安装的中央空调也处于停工状态,导致消费者无法入住。随后,该家电商行人去楼空,激起了消费者的强烈不满,投诉至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城郊市场监管所。2023年10月7日,城郊市场监管所将案件移交给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处理。
经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调查了解,该家电商行在乌兰浩特市的两个大型商场有两处经营场所,经营执照分别为两家不同的公司。主要经营人为王某,还有谢某、许某2名股东。经统计,此侵权事件涉及75位消费者,108余万元货款未得到落实。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多次与经营者沟通,经营者先期以各种理由推脱。2023年11月16日,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组织该家电商行和消费者召开调解会。该家电商行三个股东无一人参加,也没有委托代表参加,并没有做出解释说明。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决定依法终止受理,将该家电商行涉嫌违法行为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建议予以查处,并支持消费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案例九
地产中介乱收费
消协介入退还费用
2023年4月18日,一消费者在某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协议,内容为消费者贷款购买某小区的一处房产,面积为78.87平方米,总价为25万元。消费者现场微信转账给该公司员工20000元,微信扫码给该公司的另一个账户转账8300元。其中,8300元为佣金,5000元为高评费,15000元为购买房屋的定金。4月19日,消费者收到该公司负责人的电话称,贷款需再缴纳5000元费用,理由是贷款需要进行人情疏通。消费者认为该公司履行手续的程序不正规,存在乱收费行为,决定终止与该公司合作,要求该公司退款,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迟迟不予退款。消费者遂投诉到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维权。
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了解情况后,指出该公司收取的费用没有向消费者明示,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责成该公司退还消费者已经交付的各项费用和定金。该公司表示同意,并与消费者签订调解书,为消费者退还了所有费用。
案例十
篡改食品生产日期
消协维权获赔偿
2024年1月26日,一消费者在乌兰浩特市某市场购买了5件汤圆总价380元。消费者拿回家中查看时,发现其中一件汤圆的外包装和袋内汤圆颜色不一致,立即查看箱上的保质期喷码,发现原保质期喷码已被划去,并使用印章篡改了原来的生产日期。消费者立即给厂家拨打电话询问喷码号,厂家回复此喷码不是该厂家出品。消费者得到确认后,来到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对经营者进行依法查处,并予以赔偿。
接到投诉后,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展开调查并确认情况属实,立即将案件移交给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到该经营者经营场所查扣了库内其他篡改日期的食品,并给予立案查处。2024年2月20日,经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调解,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给予投诉举报的消费者1000元赔偿。
来源: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
轮椅上的温暖使者
新华社呼和浩特5月18日电(记者魏婧宇)5月天气转暖,家住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的李建华又忙碌了起来。
李建华早上刚打电话和50多公里外的一家手工艺作坊对接好棒针编织的订单,中午就开着残疾人专用汽车来到作坊取原材料。
“现在天气暖和了,我也能多出来跑跑订单。这笔棒针编织的订单早点接下来,五六名残疾人朋友就能早点有活干。”李建华说。
今年47岁的李建华,3个月大时突发疾病造成下肢瘫痪,从此只能与轮椅为伴。“我是在身边人的照顾和关爱下长大的,现在想把我感受到的温暖传递给更多残疾人朋友。”李建华说。
李建华回忆,上学时,他一次都没有缺席过学校组织的郊游,老师和同学们不管路途多远,都会轮流背着他去。成年后,他到一家家电修理铺当学徒,师傅不仅教他技术,也教他勇敢面对人生。积极参与各类技能培训的李建华,不仅有了一技之长,也在心里埋下了自立自强的种子。
一同埋在他心里的,还有一个小愿望——“为和我一样的人撑起一个‘温暖的家’”。但是自己能做些什么,李建华一时没有找到方向,直到2019年的一次偶遇。
“那是一个夏天,我摇着一把旧轮椅在街上‘走着’,轮椅很笨重,我摇得满头大汗。”李建华回忆说,“一个坐着电动轮椅的大哥来和我打招呼,说他家还有一把闲置的电动轮椅想送给我。”
来自陌生人的关心温暖了李建华,也让他找到了助人的方向,“‘轮椅人’也可以互帮互助”。李建华与几名志同道合的残疾人朋友组建起乌兰浩特市轮椅人互助会,怀着“轮椅人”携手共进的初心,想帮助更多残疾人打开心扉、自力更生。
最初,轮椅人互助会的成员们将家中闲置的辅助器具捐给有需要的人,后来李建华发现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不仅需要物质上的帮助,更需要一份自力更生的技能。于是他在兴安盟残联的支持下,开办培训班教授立体禽鸟羽毛工艺品制作,目前已累计培训100人。
互助会成员刘占永学会禽鸟羽毛工艺品制作后,如今每个月能收入2000多元,作品还获得了兴安盟技能大赛二等奖。“培训不仅让我学了本领、找到工作,也增强了面对生活的勇气。”刘占永说。
目前,轮椅人互助会的成员已由成立初期的十几人发展到近300人。成员们的残疾程度不同,动手能力也有差异,为了让尽可能多的成员有活可干,李建华就到不同厂家联系手工制品订单。“今年接到的订单,有雪糕棍打捆这种简单易操作的,也有皮草缝接这种有点技术难度的,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李建华说。
他还早早为未来几个月做了安排,“有几名成员今年开发出了微缩景观木雕产品,我们准备去拜访木雕老匠人,学习更好的木雕技艺,完善我们的产品,还想去学习电商直播,以后把木雕产品也放在网上销售。”
“我们坐在轮椅上,去不了很远的地方,但是我们的心想要拥抱这个世界。”李建华自信地说,“通过我们的努力,我们也可以走进阳光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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