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代码

克旗上门家电维修 典型案例通报

小编 2024-11-24 故障代码 23 0

典型案例通报

2023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01

万元购手机 使用半年屏裂寻求售后遭拒

12315调解 商家道歉换屏并促条款完善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10日,消费者杨某来到元宝山区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反映他于2022年8月16日在某网上商城旗舰店花11188元购买了一部品牌折叠手机,但使用不到半年进行贴膜时消费者发现屏幕折叠处出现断裂。杨某向该手机售后申请维修,售后以手机进行过二次贴膜为由不予维修。但消费者认为,如果没有二次贴膜也不会发现手机屏幕断裂。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杨某向元宝山区12315投诉举报中心进行了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元宝山区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投诉后,查看了购机发票、消费记录和手机,并进行了进一步调查,认为消费者杨某反映的情况属实。中心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进行了调解。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同时,中心工作人员还发现该产品消费合约中的内容存在不妥之处:经营者未履行应告知义务,公司制定的消费合约中的内容与手机“三包”规定相悖。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中心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条款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通过多次耐心调解和沟通,该公司法务认为公司在制定消费合约上确实存在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内容,同时在销售中也存在未明确告知的情况,服务中确实存在瑕疵,应当予以及时纠正。最终,该公司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一是向消费者赔礼道歉;二是修正和完善消费合约内容;三是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免费更换手机屏。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因手机质量和售后服务引发的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提出的诉求合理,经营者应当履行相关义务,而不是找借口进行推卸与拖延。同时也提醒商家,不要通过设置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来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减轻自身应当承担的义务,要从长远发展角度考虑,只有诚信经营才能不断提升产品和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信任度,才能打造出过硬的产品品牌。

通过本案件,12315中心工作人员不仅仅维护了投诉人的利益,还提出了消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让商家进行及时修正和完善,促进了消费公平,保障了更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02

签订装修“预定合同”交付定金万元

总价变更引违约让消费者损失三千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赤峰市消协接到一起因装修合同引发的消费纠纷。据消费者反映,其于2023年3月通过朋友介绍,与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总价款为19万元的装修“预定合同”,并交付了1万元定金。但随后,装修公司又将装修总价追加到24万元。消费者表示对于装修公司的加价行为不能接受,想终止合同,要求装修公司退还定金。但装修公司认为,是消费者违约在先,定金不予退还。双方协商无果,消费者遂向市消协进行了投诉。

【调解过程及结果】

市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进行了详细调查。经过调查了解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但装修公司认为,双方就装修事宜签订了“预定合同”,消费者对装修的事项认可,并且合同中附加约定“设计师未出方案和效果图,定金可退,若出方案和效果图定金不可退”。因为已经给消费者出具了方案和效果图,所以定金不能退还。

市消协工作人员认真研读了双方签定的“预定合同”,发现在该合同中,并没有对装修总价、交付时间、材料要求、付款方式等重要信息进行明确约定,甚至所交付的定金事项体现也十分含糊,但对于违约责任却进行了明确补充约定。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的订立的相关规定,合同主要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办法”等内容。而该合同中仅对“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而对更应当约定的“标的、装修总价款、付款方式、工程交付时间、材料要求”等内容却没有。市消协认为,装修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未将装修总价进行书面约定只是口头约定,当合同签订后,又将装修总价提升,致使消费者提出终止合同,形成违约,所以装修公司无论是在其与消费者签订预定合同内容上还是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都有不妥之处。

但为了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市消协持严谨态度,就该消费纠纷中涉及的合同事项邀请消协律师团成员进行了分析研判。经过分析,律师团成员表示,双方所签订的“预定合同”成立,但是合同是否有效是值得进一步商榷的。对此,市消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对此消费纠纷进行调解。考虑到装修公司确实在前期出具了装修方案和效果图,消费者应当支付一定的费用。经过市消协多次耐心调解和双方反复协商,最终装修公司退还消费者7000元,至此,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分析及消费提示】

本投诉案件中,装修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预定合同”后,又变更了装修总价,促使消费者对其产生了不信任,从而提出终止合同的意见表示,造成消费者“违约”,继而需由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此投诉案件调解的难点在于,消费者在对装修关键事宜未能与装修公司进行详细的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就签订了合同,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相关责任义务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因此也导致维权过程比较困难。在此,赤峰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家庭装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轻信装修公司的口头承诺,需要签订正规的书面装修合同,认真审查合同条款中关于标的、价格、规格、质量、数量、交付期限以及施工规范、售后服务、违约责任赔偿等是否全面和合理,必要时进行修改和补充。同时注意装修公司名称与签章是否一致,谨防单位签章与其自称不一致,影响事后维权;

2.交定金前要对定金所包含的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不要为了所谓的优惠草草交付定金,并且要注意定金数额不应过高;

3.合同中还应约定好付款方式,建议按照工程进度按对应比例分批、分期付款,尾款比例及工程交付条件尽量明确和详细;

4.报价方面要避免商家重复收费,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好无其他增项;如需追加报价,双方应当协商一致进行及时补充;

5.签合同前消费者尽量对相关材料和装修事项等进行了解,同时仔细核对材料价格清单,材质、五金配件、封边工艺等,需要每种材料都标注清楚品牌、型号、材质、尺寸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同时附上设计图纸;

6.在正式施工前,建议装修公司到工地进行复尺,避免尺寸出错而造成额外损失;

7.在装修过程中,做好材料的验收,进场材料的数目、等级、规格是否和明细单上事先商定的相符,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及时改正,双方就材料的验收应持严谨细心的态度,避免劣质材料进场或因此引发纠纷;

8.切记保留好各项票据、双方沟通的记录、证据等。对于装修公司或商家以及工作人员提出的私下交易可以享受“优惠”“打折”的口头承诺,以及双方在变更有关装修事项协商一致的内容等要尽量落实在书面合同中,以防止“口说无凭”而造成经济损失或履约不利的情况。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与家装公司联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按照合同约定维权。

03

购二手车行驶里程存疑

投诉调解消费者获赔5000元

【案情简介】

投诉人刘某某于2023年9月在宁城县某某汽车销售公司花费71800元购买了一辆二手轿车,该车辆显示行驶里程信息为14万公里。而当消费者在去做车辆维护保养时,4S店说此车调过行驶里程表,该车辆实际已行驶27万公里。于是消费者投诉至宁城县市场监管局,希望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要求该汽车销售公司退车退款。

【调解结果】

根据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诉求,宁城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将汽车销售公司和消费者双方约到一起进行调查和调解。经过调查了解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但该汽车销售公司表示事先确实不知道此车调过行驶里程表。宁城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双方进行了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该汽车销售公司给投诉人5000元作为补偿;同时保证此车辆无火烧、无水淹、无重大事故,保证2年或行驶4万公里发动机与变速箱出现问题,由该公司负责保修。消费者同意以后不再以此车辆里程公里数为由进行投诉、起诉。

【购买警示】

对于二手车,特别是经过特殊处理过的车辆,需经过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使用专业工具才能进行鉴别,普通消费者很难通过简单的方式来识别二手车辆全面真实的信息。因此,作为一般消费者,在进行二手车消费时,要多加注意。对此,宁城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初步判断和选择:

1、注意外观:观察汽车的各个角落、配件是否有喷漆,也可借助漆膜仪对车辆内柱进行测量,数值过高则可能出现过内柱变形脱漆补漆的情况。同时观察轮胎、大灯、保险杠等磨损情况。

2、注意底盘和大梁:即纵梁观察法,观察车辆底部的两根纵梁是否有变形,发现有变形、弯曲的情况,这辆车可能是事故车。

3、注意车辆的性能:可以通过敲车身和启动动汽车,听车身及发动机的声响是否正常。

4、查看手续是否齐全:一般包括登记证、行驶证、购置税、交强险等手续,手续齐全的,大概率不是问题车辆。

5、查验车辆是否有重大事故、火烧和泡水等“三非车辆”,这种车严重损害了汽车寿命,存在安全隐患。通常比较有经验的或较为专业的人通过闻车辆内部的气味、看车辆出厂时未喷漆部件是否有锈迹、打开机舱盖观察防火墙、发动机隔音棉新旧程度以及是否更换过,是否有烧灼迹象、查看发动机管路新旧程度或将车辆生产日期和管路日期对比等方式来判断该车辆是否是泡水或火烧车。

6、注意查看准备入手车辆的公里数。公里数越大,行驶的路程越远,年头越久,越不宜入手。

赤峰市消费者协会建议消费者在选购二手车时,尽量通过正规的交易市场购买,经过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防购买到重大事故、火烧和泡水车辆,降低或避免消费风险。同时,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签订消费协议时,要详细阅读协议内容,并就双方口头协商内容进行书面补充,二手车经营者口头承诺的内容也尽量落实到书面上,可有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04

购玉米收割机丢棒

消协调解双方和解

【案情简介】

消费者寇某某于2022年在宁城县某某农机公司购买了价值245000元的玉米收割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车带磨损、丢棒等问题,消费者多次与宁城县某某农机公司反映情况,均未得到有效解决,最终消费者在2023年4月份通过12345平台进行投诉,要求商家退款,希望相关部门处理。

【调解过程及结果】

宁城县消协接到投诉工单后,向消费者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随后经过调查,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县消协工作人员一方面督促宁城县某某农机公司上门(去消费者居住地)实地解决问题。另一方面针对出现的问题,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农机公司承诺对收割机出现的所有故障问题直到维修好为止;收割机丢棒问题双方商定在2023年秋收时进行实地试验并维修好;同时农机公司还承诺将继续履行售后服务。消费者对该农机公司提出的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消费提示】

春耕和秋收时节,是农用机械消费纠纷较多的时期。根据本投诉案件,消协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购买农用机械时要充分了解相关消费维权常识,在选择和使用农机产品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了解预购农业机械的先进性、适应性和可靠性,对老机型和可靠性较差的新机型要慎重购买。

二、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的正规企业生产的农机产品。农机销售企业应有营业执照,具备售后服务能力。

三、当面验货并点清随机配件,仔细检查主机,并检查随机工具、附件、备件与装箱单是否一致。要进行试运转,注意观察机具性能和外观质量。

四、购买农机后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认真听取对产品操作的讲解,正确掌握安全使用农机的基本要领,积极参加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按照机具本身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五、索要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三包"凭证等。出现问题要及时与商家或售后部门取得联系,尽快排除故障,确保正常使用,并做好和保留维修记录。一旦产生消费纠纷,要及时向经营者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进行维权。

05

冰箱使用一年后出现异味和异响

市场监管耐心调解纠纷得以解决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27日,消费者在林西县某商家花5290元购买了一款冰箱。使用一年后,即2023年3月1日冰箱出现异味和异响。于是消费者找到商家反映问题,商家进行了维修。但此冰箱在5月初再次出现同样的问题,消费者再次向商家反映,并找到该冰箱售后部门。而售后表示需要询问厂家,才能最终给出处理意见。直到5月17日,消费者仍未得到商家及售后给出的处理意见,于是向林西县市场监管局寻求帮助。

【调解结果】

林西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向该商家进行了调查,随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消费者表示因冰箱出现问题,影响日常使用,要求商家更换一台新的冰箱。林西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包”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双方进行了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先由该商家为消费者更换新冰箱,商家再继续向厂家沟通解决后续问题,至此纠纷得以解决。

【案件分析及消费提示】

就本投诉案件来说,虽然严格按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或按购销合同办理”等规定,消费者购买的冰箱已经超出退换货的三包期限,但经过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商家也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承担了换货责任,切实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家电是我们每个家庭必不可少的消费品,产生纠纷的主要问题往往存在于家电质量、售后服务中。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选购家电做到“五个多”。

1.多比较品牌。消费者对同类产品要多进行比较,选购技术成熟、售后服务、网络健全的品牌,购买时尽量到证照齐全、信誉度高的商家。

2.多了解常识。厂家商家经常以消费者使用产品不当为借口,为自己不合格产品开脱责任。所以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多了解产品的信息,了解使用常识、保养方法,做到心中有数。

3.多当心促销。消费者要核实特价商品,奖品、赠品以及以旧换新等产品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确保折扣产品的售后服务不打折,不留下后患。

4.多留意承诺。在促销时厂商有时做出高于国家“三包”的承诺,消费者不要轻信促销人员的口头承诺,要保管好包括宣传彩页、服务卡、发票等有形的凭证。

5.多理性分析。有些企业把售后服务承包给其他的公司,继而会出现服务人员素质低、维修水平差、零件储备不足、收费混乱等现象。消费者遇到“终身保修”方式招揽生意的商家,要以商品质量为重,不要被“终身保修”的噱头所迷惑。

06

地膜质量有问题引发13人集体投诉

市场监管所耐心调解获赔2.34万元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敖汉旗12315平台接到一起13位消费者集体投诉,称其在同一家农资门市购买的地膜使用中由于质量问题发生破损,给这13位消费者带来5000元至46000元不等的经济损失。消费者曾找商家协商解决,但遭到拒绝。于是消费者通过12315进行了投诉,希望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帮助他们挽回经济损失。

【调解结果】

被投诉农资门市所属辖区的市场监管所接到12315的派单后,立即开展了调查。经过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于是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该农资门市按每卷地膜40元的标准向消费者作出赔偿,共计2.34万元。

【案件分析及消费提示】

该投诉案件属于集体涉农投诉,涉及的投诉金额也较大,同时还涉及取证难、损失评估等问题,所以调解起来较为复杂。但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克服困难和阻力,经多次调解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

赤峰市消协提醒农民消费者在购买农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经营者的主体资格

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或销售点购买。农资经营者应持有《营业执照》,经营种子、农药、化肥等特许经营的农资还应持有相关《经营许可证》,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

2、注意查看包装标识是否规范

正规厂家农资产品的标识应有产品名称、商标、养分含量(等级)、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厂名、厂址等。农药标签还应当标注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以及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注意事项以及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等。不要购买散装种子和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的农资。不要被不法厂商在化肥包装上使用的模糊概念或新名词迷惑,比如“纳米肥料”“高科技复合技术”等。在购买时,要留意化肥的有效成分含量,要向经销商索取化肥质检报告单。

3、注意认真阅读使用说明

许多农资产品(像农药、化肥等)并不一定是通用的,不同的农作物对农药、化肥等有不同的要求,少数经销商在推销其产品时不向农民说清楚使用范围和用量,只是笼统说所有农作物都能用,很容易导致农民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

4、注意索取发票或购物凭证

发票或购货凭证要载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价格、购买时间等信息,经营者在发票上盖章或签字予以认可,并注意保存发票、购货凭证以及留存少量农资原品,以便发生消费纠纷后提供证据,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07

洗浴店搓澡遭遇歧视

消费者投诉维护尊严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26日,克旗市场监管局接到唐女士的投诉。投诉称其儿子在经棚镇某洗浴店洗澡,遭到了男搓澡师的歧视对待。原来,孩子在洗浴过程中,该搓澡师一直在给孩子推销搓澡项目,孩子表示只要干搓,结果搓澡师却称干搓顾不上,并且直接将孩子从搓澡台拽起。唐女士认为该搓澡师的言行不当,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调查,要求洗浴店对其服务进行整改和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调解结果】

经克旗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对此,克旗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该洗浴店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等有关内容进行了宣讲,要求洗浴店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加强服务人员的培训,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要充分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应当歧视对待消费者。

【案例评析及消协观点】

本投诉是比较典型涉及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和人格尊严的投诉案例。搓澡师因消费者年龄小和未选择收费较高的搓澡项目,就对消费者服务态度不好,不仅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还侵害了消费者的受尊重权。这种行为是对消费者因年龄和消费金额产生的一种消费歧视,是一种服务态度不端正的行为,也是洗浴店服务存在瑕疵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因此消费者的诉求是合理的,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人格尊严权都应当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08

36万8购农机异响停机

市场监管助力维权换新车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14日消费者花36.8万元在敖汉旗某农机公司购买了一台农机,购买后农机多次出现损坏。2023年4月10日消费者发现农机的发动机在工作时会出现异响,甚至有时会停止运行,无法正常使用。于是消费者投诉至敖汉旗12315平台,提出了退货诉求,希望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调解结果】

敖汉旗辖区市场监管所接到12315的派单后,联系了消费者和经营者,对相关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经过调查了解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消费者向农机公司支付2000元折旧费,农机公司为消费者置换新车。

【案件分析及消费提示】

此投诉案件是典型的农用机械消费纠纷,市场监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成功为消费者调换了新机。

通过此案件,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农用机械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1. 谨慎从网络上购机。要从正规厂家或销售商处采购机械,购机前要看到实物,了解机械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切忌从不正规销售商处购买低劣农机。购买农业机械时,要注意收集查看所购买机械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质量和价格,与销售凭证上是否相符。

2. 切忌购机手续不齐全。采购农业机械时,要具有购机合同、购机发票、“三包”凭证、合格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3. 切忌购机贪图便宜。要在价格、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全面兼顾,不要贪图小利上当受骗,避免被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不法厂商钻空子。

4. 切忌盲目听信销售商的“甜言蜜语”。对于大部分农民在并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就要求在决策购机前要通过多看、多问、多方了解、相互比较,购置适宜本地耕作、质量优质的品牌和型号的农业机械。

5.正确操作和维护。购买时要认真听取销售商对机械操作的说明、注意事项以及必要培训。使用过程中要按说明书进行正确使用和维护。

6.详细记录维修情况。机械出现故障后要及时与商家或售后服务部门取得联系,维修时对机械故障进行详细记录,该记录是事后维权的有效凭据。

09

网上预定宾馆装修风格惹争议

消费者要求退款遭拒引纠纷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克旗市场监管局接到一通消费者来电投诉。据消费者袁先生反映:其于2023年7月4日花376元在某网络平台上订购了克旗某宾馆2个房间。而当前往宾馆时发现房间装修风格“有些恐怖”,无法接受,不想入住,要求退款,但遭到了宾馆的拒绝,于是投诉。

【调解结果】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克旗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并与消费者通过电话取得联系。经过详细的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于是进行了耐心调解,最终宾馆将房费退还给投诉人,双方达成和解。

【案件分析及消协观点】

此投诉案件是一宗网络消费投诉,同时也是异地消费者投诉,虽然涉及金额不多,但非常典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这条明确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但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对于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是能够有全面、客观、真实的了解为基础的。如果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不能得到全面、客观、真实的了解,消费者对选择的商品或服务就会有误差,由此就会产生消费纠纷。对此,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赋予了消费者一定的“后悔权”,即我们常说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除了规定的特殊商品外,绝大多数商品或服务都可以实现无理由退货,这一规定就是为了弥补网络消费者因不能全面了解商品信息容易造成选择误差而赋予的权利。

在本案件中,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中不难发现,宾馆在网络平台上提供的房间的图片与消费者入住时提供的房间有较大差异,以至于消费者不能接受。

在此,市消协提醒商家,在进行线上销售时,应当本着诚信的基本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真实、客观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从而让消费者能够做出正确的自主选择。特别是对外地消费者,更应当讲诚信、讲信誉,持友好、和谐的经营态度,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让其产生良好的消费体验。因为这不仅仅关系商家自身经营好坏,还关系到外地消费者对当地消费环境、市场环境乃至整个地区形象的看法。商家在经营中赚取经济利润的同时也应当承担起“地方形象名片”的社会责任,注重社会效益的形成。

10

二手进口音响质量出问题

12315追根溯源解难题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消费者李某到元宝山区12315中心投诉,称其于2023年8月份在平庄某商城花费10800元购买的二手进口音响,只用了不到一周就出现质量问题,找到商家要求退换货,商家只同意维修,不予退换货。

【处理过程及结果】

元宝山区12315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与商家联系开展调查。经了解这款二手进口音响是该商家通过某网络平台购得。工作人员通过查看某网络平台出售的音响图片,发现这款二手进口音响没有中文标识。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又与某网络平台客服进行了耐心沟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某网络平台客服进行交涉。最终,某网络平台答应退款给商家,然后商家再退款给消费者。

【案例分析】

本案的难点在于争议商品为二手商品,同时该经营者是此销售环节的“中间商”,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向上一级的经销商即某网络平台追偿。但如果追偿不成,就会使维权工作陷入僵局。元宝山区12315中心工作人员及时找到该案件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依法调解。调解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销售的商品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等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的情况下,使得该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消费提示:二手商品因质量问题产生消费纠纷极易因责任划分不清而出现维权困难,因此建议消费者在进行二手商品消费时,事前要做好功课:一是选择有信誉的商家或平台;二是购买自身较为熟知的商品或找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或机构进行鉴定;三是对售后服务以及退换货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大宗商品或金额较大的商品最好签定书面协议。

来源:赤峰市场监管

赤峰市公布新增确诊病例(20-44)行程轨迹

来源:赤峰疾控中心

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新增确诊病例(20—44)行程轨迹的通告

〔2022〕24号

6月10日17时—6月11日24时,赤峰市新增25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中,林西县23例,右旗2例。目前,新增病例均已转至市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现将确诊病例(20-44)行程轨迹通告如下: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如有交集,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嘎查)、工作单位或所在酒店报备,或拨打属地指挥部咨询电话报告,配合落实流调和相应管控措施。同时,要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强化个人防护意识,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共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附件:确诊病例(20-44)行程轨迹

2022年6月12日

附 件

确诊病例(20-44)行程轨迹

确诊病例20:李某某,女,56岁,现住址为林西县城南街道学府花园小区,与确诊病例14高某某在多福超市存在时空交集。

6月1日,8:30乘坐私家车到林西县金城大厦三楼游乐场;10:30到金城大厦楼下老凤祥金店、梦金园金店购物;11:00到金城大厦三楼游乐场;11:10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2日,8:00驾车到林西县北菜市场购物;10:00驾车到其父亲家中(林西县新城子镇双井村苏家沟一组),午餐后未外出。

6月3日,18:00驾车返回林西县城南街道学府花园小区家中未外出。

6月4日,14:30驾车到林西县北菜市场西侧卖废品;15:00驾车到林西县城北街道海川府邸小区(确诊病例10刘某某在此居住)送物品;15:30驾车到林西县城北街道春蕾广场停留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5日,8:10乘车到克什克腾旗同兴镇山上采蕨菜;16:00乘车返回林西县城南街道学府花园小区家中;17:00到林西县城北街道海川府邸小区送物品;17:20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6日,7:40驾车到林西县第二幼儿园送学生,返回家中未外出;16:30到林西县第二幼儿园接学生,随后到城南街道学府花园小区南门天悦超市购物,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7日,18:00到林西县城南街道学府花园小区确诊病例14高某某的多福超市购物,随后到多福超市附近药店买药;18:30到学府小区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8日,14:30到学府小区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返回家中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9日,居家未外出,期间社区工作人员上门采样。

6月10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8:00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21:胡某某,男,76岁,现住址为林西县城南街道学府花园小区,与确诊病例14高某某在多福超市存在时空交集。

6月2日18时30分,到学府花园小区北门取物品,返回后未外出。

6月3日至6月6日,居家未外出。

6月7日,8:00步行到林西县城南街道学府花园小区确诊病例14高某某的多福超市购物;10:00返回家中;17:20到学府花园小区北门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返回家中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8日,17:20到学府花园小区北门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返回家中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9日,居家未外出,17:20工作人员上门核酸采样。

6月10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5:00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22:任某某,女,63岁,现住址为林西县城南街道学府花园小区廉租房,与确诊病例14高某某在多福超市存在时空交集。

6月3日,8:00乘车到克什克腾旗黄岗梁景区;17:00乘车返回林西县城南街道东山生态家园李某家晚餐;21:00乘车返回家中。

6月4日,5:00步行至学府花园小区东侧小广场散步;6:20返回家中未外出;16:00步行到学府花园小区东侧广场散步;17:00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5日,6:00步行至学府花园小区东侧小广场散步;6:10返回家中未外出;16:00步行到学府花园小区东侧广场散步;17:00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6日,6:00步行到学府花园小区东侧小广场散步;6:20返回家中未外出;16:10步行到学府花园小区体育广场散步;17:00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7日,9:00步行到学府花园小区确诊病例14高某某的多福超市购物,10:00返回家中;14:00在小区活动,16:00到核酸采样点采样后返回家中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8日,上午未外出,17:00下楼到小区南门核酸采样点采样,随后回家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9日,居家未外出,17:00工作人员上门核酸采样。

6月10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8:00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23:王某某,男,26岁,现住址为林西县城南街道复兴街125号平房散居区,与确诊病例14高某某在多福超市存在时空交集。

6月3日,居家未外出。

6月4日,19:00步行至林西县城南街道学府花园小区确诊病例14高某某的多福超市购物,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5日,8:00步行至林西县林西镇复兴街东约150米处早市购物,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6日,居家未外出。

6月7日,9:00步行至林西县城南街道学府花园小区多福超市购物,前往学府花园小区附近大宇超市后返回家中;11:00骑电动车到学府花园小区多福超市购物;12:00骑电动车到铜都大街与林西大道交叉口加油站附近,随后驾车到林西县复兴街与宝林路交叉口大榆树附近小商店购物,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8日,15:00到幸福E家核酸采样点采样;15:30返回家中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9日,居家未外出。期间工作人员上门核酸采样。

6月10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9:00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24:易某某,女,53岁,现住址为林西县城南街道学府花园小区,与确诊病例14高某某在多福超市存在时空交集。

6月1日,上午居家未外出,14:00在林西县城南街道学府花园小区活动;18:00到陆某某家晚餐;19:00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2日,9:00在学府花园小区活动;10:00返回家中;14:00在学府花园小区活动;18:00到陆某某家晚餐;19:00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3日,9:00在学府花园小区活动;10:00返回家中;14:00在学府花园小区活动;18:00到陆某某家晚餐;19:00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4日,7:00到林西县电影院小广场早餐店吃早餐;8:00返回家中;14:00在学府花园小区活动;18:00到陆某某家晚餐;19:00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5日,8:00步行前往林西县五道街菜市场买菜;9:00在学府花园小区活动;10:00学府花园返回家中;14:00到学府花园小区活动;18:00到陆某某家晚餐;19:00返回到家中未外出。

6月6日,9:00在学府花园小区活动;10:00返回家中;14:00在学府花园小区活动;17:30到林西县振兴楼饭店晚餐;18:30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7日,8:00步行到学府花园小区确诊病例14高某某的多福超市购物,随后到林西县民族中学对面雷蒙大药房买药;9:00返回家中;15:00步行到学府花园小区多福超市购物;17:00到学府花园小区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19:00返回家中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8日,16:00到学府花园小区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随后返回家中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9日,居家未外出,工作人员上门采样。

6月10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7:00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25:孙某某,女,48岁,现住址为林西县城南街道学府花园小区。与确诊病例14高某某在多福超市存在时空交集。

6月1日,分别于6:10、10:42、17:11、18:53到林西县城南街道学府花园小区附近大宇超市购物,其余时间居家未外出。

6月2日,6:07到大宇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9:02到林西县五道街市场杰晟果蔬摊购物;9:37到林西县民族中学附近晨光文具购物;11:13到大宇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15:29到林西县四道街冰山冷饮购物;16:33到林西县民族中学附近人川大药房买药;16:43到林西县民族中学附近香满佳水果摊购物;16:45到林西县五道街市场老汪水果摊购买水果;16:48到林西县民族中学附近天意学生用品店购物;18:59到大宇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3日,7:00自驾车到林西县五十家子镇九连村王某家午餐,用餐后未外出。

6月4日,5:00自驾车返回家中;16:43、19:04、20:46分别到大宇超市购物,其余时间未外出。

6月5日,11:02、15:10、18:13分别到学府花园小区附近大宇超市购物,其余时间未外出。

6月6日,11:18、18:11、19:06分别到大宇超市购物,其余时间未外出。

6月7日,6:48到学府花园小区附近烧饼哥店购买早餐;7:26到学府花园小区确诊病例14高某某的多福超市购物;8:28到中国建设银行自动存取款机办理业务后,返回家中未外出;15:00到学府小区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返回家中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8日,14:00到学府小区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返回家中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9日,13:00到学府小区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返回家中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7:00社区工作人员上门采样。

6月10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7:00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26:王某某,男,24岁,现住址为林西县城南街道帝业国际小区。与确诊病例31宋某某有时空交集。

5月29日,上午居家未外出;12:40乘坐出租车到林西汽车站,乘坐大客车前往赤峰;15:48乘坐出租车到红山区园林路汉庭优佳酒店后未外出;20:25骑共享单车前往红山区万悦城买饮料;20:30骑共享单车前往43°9涮羊肉双子座店晚餐;22:00骑共享单车返回汉庭优佳酒店,途中在汉庭优佳酒店附近“坤宝超市”购物,到酒店后未外出。

5月30日,上午未外出;12:00骑共享单车到红山区万达广场;12:53到万悦城“喜虾客”就餐后返回汉庭优佳酒店;17:00骑共享单车到红山区维多利地下商场购物;20:39到绝味鸭脖购物,随后骑共享单车返回汉庭优佳酒店后未外出。

5月31日,上午未外出;13:45在松山万达康记葱花饼店午餐;14:52乘坐出租车到赤峰市汽车站;15:40乘坐大客车返回林西县;18:40骑共享单车返回家中;19:00骑电动车到林西县“金海岸”洗浴中心;20:11在林西县第一中学东门附近“武汉热干面”午餐;20:18到林西县城南街道帝业国际小区对面莹盈超市购物,随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1日,18:00到林西县“天下醉美饭店”晚餐;22:30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2日,17:20到林西县城南街道帝业国际小区附近“美记甜品”购物;19:00到林西县七道街“鱼小妹”音乐铁锅炖晚餐;22:00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3日,10:00骑电动车到其奶奶家(林西县看守所侧门胡同)午餐;13:00到林西县城北街道鸿泰小区18号楼;18:00返回家中;20:22到林西县城南街道帝业国际小区对面莹盈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4日,上午未外出;13:00到鸿泰小区18号楼;18:00返回家中;20:28到帝业国际小区对面莹盈超市购物,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5日10:05到林西县五道街鑫源小区鸿泽自习室自习;10:50到鸿泰小区附近莹盈超市购物;11:00到鸿泰小区18号楼;18:00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6日,10:00到鸿泽自习室自习;17:30到林西县“蒙唐超市”二店购物;18:00到林西县南大河散步;19:07到林西县二道街“鑫泰纳水果店”购买水果;19:12到林西县“蜜雪冰城”(供销大楼)店购买奶茶;19:26到林西县“美滋美客”购物,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7日,8:00到鸿泽自习室自习;8:31到林西县十字东侧(林西大道与饶州大街交汇处)附近莹盈超市购物;12:00骑电动车到其奶奶家(林西县看守所侧门胡同);12:30返回家中;15:00到帝业国际小区对面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其余时间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8日,到帝业国际小区对面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其余时间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9日,9:00在帝业国际小区对面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其余时间未外出;22:00自行前往林西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被集中隔离。

6月10日,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27:额某,男,27岁,现住巴林右旗达尔罕街道维利斯公馆A区。

6月3日至6日,在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洪格尔苏木卫生院宿舍,未外出。

6月6日,20:54自驾车与妻子阿某到苏尼特左旗医院就诊;21:40自驾车与妻子阿某离开苏尼特左旗医院;23:00到苏尼特左旗高速出口路南中国石油加油;23:10途经苏尼特左旗高速卡口经由大西高速前往巴林右旗大板镇(中途未下车)。

6月7日,3:41到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西收费站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4:10到巴林右旗大板镇达维利斯公馆A区;16:25到维利斯公馆A区电梯处取外卖(未直接接触外卖员及其他人员),其余时间未外出。

6月8日,15:12到维利斯公馆A区电梯处取外卖(未直接接触外卖员等其他人员),其余时间未外出。

6月9日,8:15与妻子阿某乘坐电梯下楼,步行前往维利斯公馆A区东门口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8:2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核酸检测为阳性。

6月10日,13:45转运至巴林右旗医院隔离病房。

确诊病例28:阿某,女,28岁,现住巴林右旗达尔罕街道维利斯公馆A区。

6月3日,7:00—10:00在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洪格尔苏木卫生院负责核酸采样工作;10:00—11:00在苏木卫生院宿舍内休息;11:00步行到树珍商店购物后返回苏木卫生院;16:25步行到玉霞饭店购餐后返回苏木卫生院,其余时间未外出。

6月4日,7:30在苏木卫生院负责核酸检测登记工作;9:00返回宿舍休息;17:40步行到树珍商店购物后返回苏木卫生院未外出。

6月5日,8:00在苏木卫生院负责核酸检测登记、引导工作;12:00在苏木卫生院未外出。

6月6日,在苏木卫生院宿舍未外出;20:54与丈夫额某驾驶私家车到苏尼特左旗医院就诊;21:40与丈夫额某驾车离开达苏尼特左旗医院;23:00到达苏尼特左旗高速出口路南中国石油加油;23:10途经苏尼特左旗高速卡口经由大西高速前往巴林右旗大板镇(中途未下车)。

6月7日,凌晨3:41到达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西收费站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结果阴性);4:10到巴林右旗大板镇达维利斯公馆A区;11:00前往楼道内取物品,其余时间未外出。

6月8日,居家未外出。

6月9日,8:15与丈夫额某步行到巴林右旗大板镇维利斯公馆A区东门口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8:40返回家中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6月10日,13:45转运至巴林右旗医院隔离病房。

确诊病例29:德某某,年龄:24,现住林西县学府花园小区,系确诊病例1张某某同事,与确诊病例14高某某在多福超市存在时空交集。

6月1日,8:30到县自然资源局上班;11:29到大宇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14:30到林西县学府花园小区廉租房附近天悦超市购物;14:36到林西县自然资源局上班;15:30骑共享单车到林西县党政综合楼;16:06乘坐出租车前往中国人民银行林西县支行;16:40骑共享单车到林西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7:10骑共享单车返回家中;18:26到大宇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

6月2日,8:30到林西县自然资源局上班;10:30自驾车到林西县东台子水库办事;12:30返回林西县自然资源局;13:14到林西县城南街道学府花园小区南门兰州牛肉面午餐后返回家中;14:30到林西县自然资源局上班;15:30自驾车前往林西县林西镇河沿村办事;16:23返回林西县自然资源局;17:36到大宇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

6月3日,8:30乘坐私家车到巴林右旗大板镇;9:10到大板镇维多利附近邮政银行;9:40步行到大板镇蒙商银行;10:00到大板镇范氏饸饹馆午餐;10:50到大板镇幸福家园附近利峰批发部;10:53到大板镇幸福家园附近超子水果蔬菜店购物;11:01前往隔壁洋洋蔬菜水果店购物;12:44到达幸福之路查干乌苏嘎查五组后未外出。

6月4日,居家未外出。

6月5日,14:30乘坐私家车前往巴林右旗大板镇返回;16:44到大板镇巴林丽都小区;16:50乘坐出租车返回林西县学府花园小区南门;17:54到学府花园小区天悦超市购物;18:01到学府花园小区大宇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6日,8:30到林西县自然资源局上班;11:51到大宇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14:30到林西县自然资源局上班;18:02到大宇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7日,5:52到大宇超市购物;6:12到学府花园小区确诊病例14高某某的多福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10:45到学府花园附近人川大药房购买消毒用品;10:50到大宇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17:36到学府花园小区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后,返回家中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8日,17:33到学府花园小区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后返回家中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9日,居家未外出,期间工作人员上门采样。

6月10,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6:20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0:王某某,女,35岁,现住林西县城南街道学府小区,与确诊病例14高某某在多福超市存在时空交集。

6月1日,居家未外出。

6月2日,6:00到克什克腾旗永明村;15:00返回林西县城南街道学府小区南门兰州拉面午餐后居家未外出。

6月3日,居家未外出。

6月4日,9:30到林西县金城医院妇科门诊就医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5日,居家未外出。

6月6日,居家未外出。

6月7日,6:30到学府花园小区确诊病例14高某某的多福超市购物;7:31到学府花园小区大宇超市购物;7:37到金城医院斜对面雷蒙大药房购买口罩;9:56到林西县北菜市场南门西侧第2个商厅购物;10:35到大宇超市购物;10:42到林西县五道街早市购物;10:49到大宇超市购物返回家中;15:47到大宇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8日,7:00到学府小区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后返回家中;11:04到大宇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9日,居家未外出,期间社区工作人员上门采样。

6月10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8:00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1:宋某某,女,24岁,现住址林西县城北街道丰泽园小区,与确诊病例1张某某、确诊病例2曹某某存在时空交集。

6月1日,11:20到林西县林西县城北街道北方家园小区附近众客蛋糕房购物;11:30到林西县海川楼晟宴烤涮食材集市购物;13:00到林西县七道街口凯丽金KTV唱歌;17:00到林西七道街儿童公园散步;17:20到林西县春蕾大街蜜雪冰城饮品店;18:00到林西县海川金街着尚服装店;18:20到林西县城北街道和谐小区短暂停留;18:33到百合园小区短暂停留后到义乌小商品城购物;19:00到林西县城北街道鸿泰花园小区(确诊病例1张某某在此居住)短暂停留;19:03到春蕾广场附近紫涵服装店购物;20:00到林西县城北街道鸿泰花园小区短暂停留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2日,9:30到林西县五道街鑫源小区附近鸿泽自习室自习后返回家中;14:40到林西县城北街道尚品天城小区附近小芳美容会馆;16:23返回家中;18:30到林西县网球公园运动;20:30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3日,11:00到林西县城北街道怡园小区;17:00到东山生态产业园区公园;18:30返回家中未外出;19:00到林西县网球公园运动;20:30返回家中;21:12到林西县城北街道丰泽园小区西侧广场散步;21:50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4日,17:41到林西县网球公园运动;19:30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5日,11:30到林西县佳顺步行街东北角西北莜面村饭店午餐;13:00到林西县七道街凯丽金KTV唱歌;17:00到西北莜面村饭店门口短暂停留,随后到百合园小区;18:00到春蕾广场附近鹿角巷奶茶店;20:30到鸿泰花园小区短暂停留;20:40在鸿泰步行街程先生炸鸡社晚餐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6日,9:40到林西县城北街道尚品天城小芳美容会馆;11:00返回家中;14:30到鸿泽自习室自习;17:00返回家中;18:30到鸿泰花园小区短暂停留,随后到鹿角巷奶茶店;20:30到鸿泰花园短暂停留后到春蕾广场附近小宋面筋店购物;21:00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7日,6:00到林西县北菜市场购物后返回家中;14:00到丰泽园小区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后返回家中。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8日,14:00到丰泽园小区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后返回家中。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9日,6:00到丰泽园小区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后返回家中。

6月10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2:李某某,男,32岁,现住林西县学府花园小区,与确诊病例14高某某在多福超市存在时空交集。

6月1日,5:30到林西县大营子乡南乾元矿业上班;18:30到林西县五道街十字路口道西杭州小笼包晚餐,19:12到林西县原中蒙医院斜对面义乌小商品店铺购物;19:30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2日,5:30到林西县大营子乡南乾元矿业上班;13:55到林西县南出口中国石油加油站加油;14:00驾车前往林西县十二吐乡房家店五组;21:11在林西县十二吐乡房家店五组商店购物,随后返回父母家中未外出。

6月3日,6:20从林西县十二吐乡房家店五组返回林西县城区;7:35在林西县西环赵磊轮胎机油维修店补胎;14:33在旺迎超市购物;14:56在林西县四道街人川大药房买药;16:15到林西县十二吐乡房家店五组某大棚购买辣椒;16:40返回父母家未外出。

6月4日,5:00到林西县殡仪馆;7:00到林西县十二吐乡房家店五组墓地;8:00返回父母家中;17:19到林西县北菜市场购物;17:46到林西四道街十字路口西万祥肉食店购物;18:00返回父母家中;22:00驾车返回林西县城南街道学府花园小区后未外出。

6月5日,12:00到学府花园南门兰州拉面馆吃饭;12:20返回家中未外出;19:58乘坐出租车前往十二吐乡房家店五组;20:10到达父母家后未外出。

6月6日,0:25乘坐出租车返回学府花园小区;19:00在学府花园南门兰州拉面馆吃饭,之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7日,5:52到林西县第一郡小区北门斜对面红霞面食店就餐;6:00前往林西县大营子乡乾元矿业公司;8:45返回学府花园小区北门附近;8:52到确诊病例14高某某的多福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9:23在多福超市到学府花园小区北门雷蒙大药房买药;9:30到学府花园小区北门大宇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11:45到多福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21:06到多福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8日,14:52到学府花园小区北门核酸采样点采样后返回家中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9日,全天未外出,期间工作人员上门采样。

6月10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5:00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3:焦某某,女,33岁,现住林西县学府花园小区,与确诊病例14高某某在多福超市存在时空交集。

6月1日,7:40到林西县第三小学送孩子上学;8:00返回家中;11:40到林西县第三小学接孩子,随后到城北街道北方家园北门辣嘴鸭购买食品;12:20返回家中;13:05到林西县第三小学送孩子上学,随后到病例14高某某的多福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17:40到林西县第三小学接孩子,随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2日,7:40到林西县第三小学送孩子上学,随后到学府花园小区西门168洗车行洗车;8:14到多福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11:40到林西县第三小学接孩子放学;12:20返回家中;13:50到林西县第三小学送孩子上学,随后到学府花园小区南门天悦超市购物;14:35返回家中未外出;17:40到林西县第三小学接孩子放学;18:35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3日,10:00到林西县火狐狸商城购物;10:51到摩登汉堡购物;11:15到林西县北菜市场购买水果;11:29到多福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未外出;14:20到林西县新城子镇双井村三组;15:05到父母家(翁牛特旗五分地镇下沟村)后未外出。

6月4日,9:30返回新城子镇双井村。

6月5日,19:00返回林西家中未外出。

6月6日,7:40到林西县第三小学送孩子上学;7:57到林西县学府花园小区南门快递驿站发快递后返回家中;11:30到林西县第三小学接孩子;12:11到林西县金城医院路西鸡蛋饼店购物后返回家中;13:40到林西县第三小学送孩子上学;14:25到金城家园对面丽丽制衣店取衣服后返回家中;17:40骑电动车到林西县第三小学接孩子放学;18:10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7日,5:35骑电动车到春蕾广场早市买菜;6:20返回家中;6:39到多福超市购物;6:50到靖博超市购物;7:14到多福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9:57再次到多福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19:00到小区楼下核酸采样点采样;19:24到多福超市购物,随后返回家中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8日,14:00到学府花园小区楼下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后返回家中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9日,居家未外出,期间工作人员上门采样。

6月10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4:00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4:刘某某,女,36岁,现住林西县城北街道春蕾街平房区,系确诊病例1张某某、确诊病例2曹某某的密切接触者。

6月4日,8:20骑电动车到友缘农家菜饭店上班;19:10到林西县城北街道宝马金海小区北门祥源超市购物后返回饭店;23:00返回家中。

6月5日,4:30步行至林西县春蕾广场晨练;6:00返回家中后到友缘农家菜饭店上班;16:40骑电动车到林西县北菜市场东子牛羊肉店购物后返回饭店;19:30步行到占霞副食商店购物后返回饭店;22:30返回家中。

6月6日,5:30步行至林西县春蕾广场晨练;6:30在春蕾广场附近菜摊购物;7:30驾驶电动车到春蕾街世纪幼儿园接孩子后返回友缘农家菜饭店;16:30步行到占霞副食商店购物后返回饭店;18:00骑电动车到林西县北菜市场水产店购物后返回饭店;22:00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7日,5:30步行至林西县春蕾广场晨练;6:00返回家中后骑电动车到友缘农家菜饭店,其余时间未外出。

6月8日,凌晨2:00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9日,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10日,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6月11日,6:50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5:尹某某,男,44岁,现住林西县城南街道冠城国际小区,系确诊病例16姜某的密切接触者。

6月1日,7:40到林西县第二小学送孩子上学后到林西县市场监管局上班;11:10 到林西县第二小学接孩子放学后返回家中;14:05到林西县第二小学送孩子上学后到林西县市场监管局上班;17:10 到林西县第二小学接孩子放学,随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2日,7:40到林西县第二小学送孩子上学后到林西县市场监管局上班;11:10 到林西县第二小学接孩子放学后返回家中;14:05到林西县第二小学送孩子上学,随后到林西县市场监管局上班;17:10 到林西县第二小学接孩子放学;17:50 到林西县冠城国际小区北门西侧地摊购物,随后到富华超市买菜后回家,其余时间未外出。

6月3日,居家未外出。

6月4日,9:30 送孩子到启航篮球班后到林西县市场监管局上班;11:25 到起航篮球班接孩子;15:10 送孩子到启航篮球班上后林西县市场监管局上班;16:55 到起航篮球班接孩子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5日,9:30 送孩子到启航篮球班上课,随后林西县市场监管局加班;11:25 到起航篮球班接孩子下课;15:10 送孩子到启航篮球班上课,随后林西县市场监管局加班;16:55 到起航篮球班接孩子下课,随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6日,7:40至17:40除自驾车接送孩子上学和单位正常上班外,居家无外出;17:40自驾车途径学府花园小区至友缘农家菜饭店晚餐,期间确诊病例16姜某在饭店工作;22:10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7日,4:40驾驶电动车到林西县市场监管局开会;6:10乘车到林西县城南街道对接业务工作;8:00乘车返回林西县市场监管局早餐后再次到林西县城南街道对接业务工作;13:00乘车返回林西县市场监管局午餐;14:40乘车到林西县城南街道对接业务工作;19:00乘车返回林西县市场监管局晚餐;21:00乘车到林西县城南街道对接业务工作;23:00乘车返回林西县市场监管局未外出。

6月8日,7:10乘车到林西县城南街道对接业务;11:20乘车到林西县城北街道丰泽园小区对面加油站工作超市购物;12:00乘车返回林西县市场监管局午餐;14:00乘车到林西县城南街道对接业务;18:40乘车返回林西县市场监管局,晚餐后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6月9日,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6月10日,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6:赵某某,女,67岁,现住林西县学府花园小区,与确诊病例14高某某在多福超市存在时空交集。

6月1日,7:10到华叶小区接孩子后分别到林西县第二幼儿园、林西县实验小学送孩子上学;8:00到林西县金源路北馨香美容院购物;8:10到林西县第二幼儿园接孩子后未外出。

6月2日,7:10到华叶小区接孩子;8:00返回家中;9:00-10:00在学府广场散步后返回家中;19:00-19:30,在学府小区广场散步。

6月3日,5:30到林西县春蕾广场蔬菜摊买菜;5:39到林西县西山景源华庭路口俊择放心肉店购物;8:00到林西县五道街菜市场购物;15:00到学府小区广场散步后返回家中;19:00-19:30在学府小区广场散步。

6月4日,9:00到五道街菜市场购物;15:00-15:30在学府小区广场散步后返回家中;19:00-19:30在学府小区广场散步后返回家中。

6月5日,8:30到五道街菜市场买菜后到林西县五道街家园小区附近程师傅家电维修门市;15:00-15:30在学府小区广场散步后返回家中;19:00-19:30在学府小区广场散步后返回家中。

6月6日,7:10到林西县华叶小区接孩子后分别到林西县第二幼儿园、林西县实验小学送孩子上学;8:00到馨香美容院;8:18到春蕾广场蔬菜摊买菜;9:00返回家中;16:00到林西县第二幼儿园接孩子放学;16:30到林西县城南街道确诊病例14高某某的多福超市购物;19:00-19:30到学府小区广场散步后返回家中。

6月7日,8:00到五道街菜市场买菜;17:30到学府花园小区北门采样点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8日,14:30到学府花园小区北门核酸采样点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9日,居家未外出,期间工作人员上门采样。

6月10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9:30转运到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7:袁某某,女,51岁,现住林西县城北街道鸿泰小区,与确诊病例11信某有时空交集。

6月1日,8:00步行到林西县宾馆午餐;13:00步行返回家中;14:20乘坐出租车到西山亲戚家;18:00到林西县川妹子火锅店晚餐;21:00步行返回家中。

6月2日,上午居家未外出;14:20乘坐出租车到西山亲戚家;18:00到林西县裕泰奶茶馆晚餐;22:00步行返回家中。

6月3日,8:30乘坐出租车到西山张某家与确诊病例11信某有接触;12:00步行返回家中;14:30到西山亲戚家;18:00步行到林西县城南街道第一郡小区晚餐;23:00步行返回家中。

6月4日,4:30步行到赵某某家;6:00步行返回家中;14:30到西山亲戚家;18:00步行返回家中;21:00步行到春蕾广场东北角烧烤店晚餐;24:00返回家中。

6月5日,4:30乘坐私家车到克什克腾旗万合永镇河沿村参加葬礼;12:00乘坐私家车返回林西县后乘坐出租车到林西县四道街万发涮羊肉饭店午餐;15:00返回家中。

6月6日,居家未外出。

6月7日,15:30到城北街道鸿泰小区北门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18:10到鸿泰小区北门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后返回家中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8日,13:30到城北街道鸿泰小区北门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后返回家中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9日,6:10到鸿泰小区北门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后返回家中未外出;18:00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

6月10日,隔离点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转运到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8:刘某某,女,84岁,现住林西县城南街道学府花园小区,与确诊病例14高某某在多福超市存在时空交集。

6月4日,上午居家未外出;13:00乘坐三轮车返回林西县学府花园小区。

6月5日至6月6日,居家未外出。

6月7日,8:00到林西县城南街道学府花园小区确诊病例14高某某的多福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14:00到学府花园小区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后返回家中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8日,居家未外出,期间工作人员上门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9日,居家未外出,期间工作人员上门采样。

6月10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9:闫某某,女,年龄:40,现住林西县城南街道六道街口复兴街127号,与确诊病例14高某某存在时空交集。

6月3日,8:40驾驶电动车到林西县北菜市场马尚牛羊肉店购物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4日至6月5日,居家未外出。

6月6日,7:50驾驶电动车到林西镇寄宿制小学送学生后返回家中;18:05驾驶电动车到林西县城南街道学府花园小区确诊病例14高某某的多福超市购物;19:10骑电动车到林西镇寄宿制小学接学生后返回家中。

6月7日,11:00骑电动车到学府花园小区大宇超市购物;11:34到多福超市购物;11:41到林西县城南街道六道街口复兴街东侧商店购物后返回家中;17:00到林西县城南街道六道街口西侧大榆树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后,返回家中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8日,14:30到林西县城南街道六道街口西侧大榆树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后返回家中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9日,7:00到林西县城南街道六道街口西侧大榆树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10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40:姚某某,女,35岁,现住林西县城南街道学府花园小区,与确诊病例14高某某存在时空交集。

6月3日,9:00乘坐私家车到林西县大井镇大川村3组午餐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4日,10:00乘坐私家车到林西县城北街道宝马金海小区8号楼后未外出。

6月5日,居家未外出。

6月6日,乘车到林西县实验小学送孩子上学;8:20返回家中;14:00驾驶电动车林西县实验小学送孩子上学;15:00返回家中;17:40驾驶电动车林西县实验小学接孩子放学;18:11在林西县实验小学对面的雨竹文具超市购物;18:45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7日,7:00至8:30先后2次步行到学府花园小区确诊病例14高某某的多福超市购物。

6月8日,居家未外出,期间工作人员上门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9日,转运到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10日,隔离点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6月11日,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41:黄某某,男,67岁,现住林西县城北街道北方家园小区,系确诊病例1张某某、确诊病例2曹某某的密切接触者。

6月3日,14:40-21:00在黄秀成乡村医生诊所接诊;18:00—19:40期间确诊病例2曹某某陪同确诊病例1张某某到诊所就诊;21:00回家晚餐;21:30到黄秀成乡村医生诊所接诊后未外出。

6月4日,7:00由诊所返回家中早餐;7:30在诊所接诊;12:00返回家中午餐;12:30到诊所接诊,期间确诊病例张某某到诊所就诊;20:00在烧烤店(黄秀成乡村医生诊所隔壁)晚餐后返回诊所未外出。

6月5日,7:00返回家中早餐;7:30到自家诊所接诊;12:00返回家中午餐;12:30到诊所接诊,期间确诊病例1张某某到诊所就诊;19:00到隔壁大厅内晚餐;21:30返回诊所未外出。

6月6日,7:00到黄秀成乡村医生诊所路北50米“美滋美客”蛋糕店购物;7:10返回家中早餐;7:30到自家诊所接诊;12:00返回家中午餐;12:30到诊所接诊,期间确诊病例1张某某、确诊病例2曹某某到诊所就诊;19:00到隔壁大厅内晚餐;21:30返回诊所未外出。

6月7日,21:00转运至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8日至10日,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11日,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42:张某某,女,70岁,现住址为林西县城南街道学府花园小区,与确诊病例14高某某存在时空交集。

6月1日,8:00步行至林西县城南街道兴安街菜摊买菜;9:30返回家中无外出。

6月2日,8:30下楼扔垃圾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3日,8:00外出散步;10:00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4日至6日,居家未外出。

6月7日,9:00步行到确诊病例14高某某的多福超市购物;10:00返回家中;14:30到学府花园小区核酸采样点采样后返回家中。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8日至10日,居家未外出。期间连续3天工作人员上门采样。8日、9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0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6月11日,转运到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43:李某某,男,13岁,现住林西县城北街道金海社区教育家属院,为确诊病例19孙某某的邻居,与其存在时空交集。

6月4日,上午居家未外出;14:40乘坐私家车到克什克腾旗同兴镇努其宫村四队购药;15:30乘坐私家车前往其爷爷家(同兴镇努其宫村四队)后未外出。

6月5日,上午在其爷爷家未外出;11:00乘车返回林西县城北街道金海社区教育家属院后未外出。

6月6日,6:30骑自行车到林西县第三中学上学;11:30返回家中;13:20骑自行车到林西县第三中上学;14:00在学校进行核酸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9:30放学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7日,19:00到林西县春蕾街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随后返回家中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8日,15:13到林西县春蕾街核酸采样点采样后返回途中与确诊病例19孙某某相遇,其余时间居家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9日,9:53到林西县春蕾街核酸采样点采样后返回家中未外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10日,居家未外出,期间工作人员上门采样。

6月11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44:高某某,男,56岁,现住林西县城北街道海川府邸小区,与确诊病例1张某某存在时空交集。

6月1日,8:29到佳顺名苑北门丽君面食店购物后返回家中未外出;16:00到海川府邸小区附近惠盈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2日,5:54到林西县春蕾广场购买早点;7:10到海川府邸小区楼下惠盈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3日,8:30到东山生态文化旅游区水上中心散步;9:00返回家中;11:30到城北街道新林花园西门北侧砂锅小馅饼午餐;13:20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4日,5:00到林西县城北街道春蕾广场早市购物;6:00返回家中;8:30到东山生态文化旅游区水上中心散步;9:00返回家中;15:40到佳顺名苑北门丽君面食店附近崟叶烟酒店购物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5日,10:47到林西县城北街道鸿泰小区20号楼理发店;11:30到福林大酒店与病例1张某某等共同午餐;13:40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6日,8:20到佳顺名苑北门东侧大盛堂药店购药,随后到林西县老年公园散步;9:30返回家中;15:13到城北街道盛泽小区东门南侧颖琳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16:30到林西县第二幼儿园接学生;17:01到盛泽小区东门南侧颖琳超市购物;17:15返回家中未外出。

6月7日,9:00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8日至6月9日,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6月10日,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6月11日,6:00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来源:赤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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